一般来说,公司股东在四种情况下将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1、因拥有企业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
2、因任职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3、因转让股权获得的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4、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获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但若该股东又同时任职受雇于该公司,则该笔费用应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一般来说,公司股东在四种情况下将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1、因拥有企业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
2、因任职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3、因转让股权获得的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4、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获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但若该股东又同时任职受雇于该公司,则该笔费用应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如有工资则需要
一般来说,公司股东在四种情况下将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1、因拥有企业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
2、因任职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3、因转让股权获得的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4、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获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但若该股东又同时任职受雇于该公司,则该笔费用应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