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登报遗失
需要登报遗失,而且税务局会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借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