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行政性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1: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政策依据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填报说明》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19.第19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 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因此,企业应对罚金、罚款业务进行判断区分。
经营性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例如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银行罚息、诉讼费等。行政性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例如工商、税务、公安部门对企业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产在损失。
除了社保滞纳金之外的都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