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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了,驳回复审的期限是多久?

z-z |浏览987次
检举|收藏|2019/10/27 18:05
全部回答(3)
  • 一、商标驳回复审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应按商标法的规定,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等材料。

    在驳回复审申请书中,当事人应当明确提出复审的请求,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并陈述国家商标局对注册申请驳回不成立的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申请,经形式审查(如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予受理,如材料不足将要求限期补齐),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申请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对商标局驳回决定的合法性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等进行全面的审查评议。

    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由于不涉及当事人质证问题,故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不适用公开评审程序。经审查评议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其做出的决定书面通知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应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即移交国家商标局办理初步审定并公告。

    如当事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

    完成整个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大约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二、商标驳回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回答于 2019/11/01 09:33
  •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

    回答于 2019/10/31 17:13
  • 一、商标驳回复审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应按商标法的规定,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等材料。

    在驳回复审申请书中,当事人应当明确提出复审的请求,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并陈述国家商标局对注册申请驳回不成立的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申请,经形式审查(如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予受理,如材料不足将要求限期补齐),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申请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对商标局驳回决定的合法性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等进行全面的审查评议。

    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由于不涉及当事人质证问题,故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不适用公开评审程序。经审查评议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其做出的决定书面通知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应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即移交国家商标局办理初步审定并公告。

    如当事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

    完成整个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大约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二、商标驳回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回答于 2019/10/3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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