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条件: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
2、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3、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审批表》(网上申报打印,原件1份);
2、拟任或已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场所不得在住宅区居民楼、面积不得在50平方米以下,并符合消防安全等规定,其中申请开展现场招聘业务的场所必须在3楼以下,招聘场所的面积在300平方以上;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租赁场所,应当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经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开展人才培训业务的场所必须达到开展培训的规模和要求,如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展人才市场中介服务必备经费的出资验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事业单位须提交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确立机构名称的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民办非企业须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一、行政许可条件: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
2、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3、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审批表》(网上申报打印,原件1份);
2、拟任或已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场所不得在住宅区居民楼、面积不得在50平方米以下,并符合消防安全等规定,其中申请开展现场招聘业务的场所必须在3楼以下,招聘场所的面积在300平方以上;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租赁场所,应当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经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开展人才培训业务的场所必须达到开展培训的规模和要求,如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展人才市场中介服务必备经费的出资验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事业单位须提交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确立机构名称的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民办非企业须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一、行政许可条件: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
2、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3、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审批表》(网上申报打印,原件1份);
2、拟任或已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场所不得在住宅区居民楼、面积不得在50平方米以下,并符合消防安全等规定,其中申请开展现场招聘业务的场所必须在3楼以下,招聘场所的面积在300平方以上;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租赁场所,应当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经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开展人才培训业务的场所必须达到开展培训的规模和要求,如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展人才市场中介服务必备经费的出资验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事业单位须提交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确立机构名称的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民办非企业须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