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
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3、企业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未在有效期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深圳企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
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3、企业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未在有效期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解决办法如下:
1、因年报未按时提交而被纳入异常的深圳企业应补报年报,涉及到罚款的应将罚款交齐再将未申报的年报补齐,然后申请移出即可。企业连续两年未按时申报年报将被处以五千元罚款,连续三年及以上为提交会被处以一万元罚款。
2、因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纳入异常的企业在公示期内可以提起申诉,提供公司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文件。如果已经进入异常名录,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证明材料,且经实地审核确实无误才可移出异常。
3、因抽查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而被移入异常的,需提供所要求的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才能解除异常,具体解决办法以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为准。
因其他特殊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深圳企业可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按要求整改后向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一旦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会一直存在,即使移出了名录也会存有记录。在经营异常名录内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资质审批、从业资格审批等相关事项时都会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严查,同时这类企业会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
如果深圳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然没有履行信息公示业务,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相关系统平台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很严重的结果,相应企业的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等高管的相关信息也将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等事项将会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