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对小型企业的相关规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通俗理解:净利润)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
政策:
1.企业月收入在10万以内免增值税;(季度是30万以内免增值税)
2.年应纳税所得额(通俗理解:净利润)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5%;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通俗理解:净利润)在100至300万之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