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没有税务登记证的说法了。也没有年检的说法。
早在2015年7月1日,深圳就已经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也就是商事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等,在商事登记部门“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多证合一、档案共享”登记模式的基础上,只发放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赋予营业执照具有以上证(照)的全部功能。
但是每年,深圳的公司和个体户,都需要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简称为“滚动年报时间”)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