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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

返回列表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 2016-05-24 00:00 浏览:-

作为国家批复的唯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前海不辱使命,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胆创新,从廉政监督、司法改革、警务行政执法、金融监管等方面着手,深化制度改革,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对标世界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探索“五位一体”廉政监督新机制

2013年5月8日,前海廉政监督局正式挂牌成立,在全国率先建立集纪委、监察、检察、公安、审计“五位一体”的廉政监督新机制。按照“人员统一管理、职权依法行使、监督形成合力”模式成立前海廉政监督局,围绕“审批、土地、工程、资金”等13个关键环节出台工作意见,建设前海“廉洁示范区”。 为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提供保障。

前海廉政监督局归口市纪委管理,按副局级建制,由前海廉政监督局的编制人员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审计局等三个部门派驻人员组成。前海廉政监督局对编制人员和派驻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日常工作进行统一调配。

成立以来,前海廉政监督局积极探索与我国政治体制相适应、与惩防腐败体系相衔接、与现行法律制度相匹配的廉政监督新机制。实施“嵌入式”监督,成立效能监察、制度审查、风险防控、审计监督等12个专责小组,对接前海管理局及局属公司。率先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高效机制,会同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前海建设“廉洁示范区”的工作意见》,明确“廉洁示范区”建设的10项重点任务和68项具体措施,并做好责任分工,有序推进。组织梳理前海管理局及局属公司事务、权力、制度“三项清单”,制订实施《前海开发开放制度保障纲要》,重点抓好16个模块的制度建设,推进制度设计、制度审查、制度监察和制度评估,形成完整的制度保障体系。制订《前海廉政监督局查办案件工作规程》、《前海廉政监督局预防腐败工作规程》、《前海廉政监督局绩效考核办法》等46项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为规范廉政监督行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撑。前海廉政监督局依托专业化队伍和社会力量,成立前海廉政监督咨询委员会、前海开发开放制度评估委员会和前海廉政观察员队伍,打造廉洁前海。

前海廉政监督局的做法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省政法委大力推进前海廉洁示范区建设,要求前海要率先建成“廉洁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推进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审执分离”

深圳前海通某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拖欠11名员工20多万元工资不支付。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前海法院根据“审执分离”设计,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启动联动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迫使被执行人主动还清劳动者报酬。

“审执分离”是前海法院机制创新的一个重点。作为全市“审执分离”首个试点法院,前海法院积极推进案件执行机制改革,着力破解“执行难”,高效办理各类执行案件91件,标的总额2.32亿元,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前海法院以中央改革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为引领,从审判机制、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等方面推进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设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积极为全国法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提供实践样本。

前海法院优化法院内部职权配置,突出“一个取消、一个精简、两个分离”。取消了传统法院内部的业务庭室设置,围绕法官建立了“1+2+1”的审判团队(1名法官、两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作为法院审判业务的基本运作单位,精简司法行政组织,被称为我国内设机构最精简的法院,仅设置了司法政务处、审判事务处两个综合部门,分类管理司法运作、司法人事、司法辅助等司法行政事务。同时,实行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相分离,推进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

建立港籍陪审员制度,开展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系统改革

作为肩负司法体制机制创新使命的新型法院,前海法院在成立之初就获得明确授权,受理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为此,前海法院进行专业化、针对性探索。推进案件送达机制改革,让有关当事人和律师参与到送达机制中来,共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行答辩制度改革,防范“答辩突袭”和诉讼拖延。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易案件采取令状式裁判,复杂案件要求强制说理和少数意见载明。这些举措,使得司法裁判的公正性、效率性都得到很好的体现。

前海法院注重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司法工作的民主性。以法律查明和法律适用两个基点,依法保障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通过建立港籍陪审员制度,增加裁判透明度,消除因制度理念和生活环境的差异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在前海法院设立“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进一步奠定域外法律查明适用的基础。

前海法院创新机制,为前海合作区及自贸片区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5年度及2016年第一季度,前海法院共立案1826件。 诉讼标的共计5亿多元。立案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945件,占院全部受理案件总数的52%,主要类型为金融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和公司投资类纠纷。

创新公安执法机制,探索行政处罚“庭审式”裁处

深圳市公安局充分利用前海“先行先试”的有利条件,探索建立以“规范裁量”为目标的“庭审式”警务裁处机制。

在警务裁处机制改革中,前海主要进行了四方面的创新:建中立的案件审议部门和审议机制,保障行政处理结果的客观中立性;公开行政案件处罚的认定和量罚过程,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引入非公安机关的人员参与案件审议,引入陪裁员参与的监督评议,促使处罚裁量过程更加公开公正;畅通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渠道,行政案件中引入法律援助和律师服务,扩大了公民获取法律服务的范围。

围绕上述方向,深圳市公安局成立课题组,抽调专职审议民警,改造审议场所,升级软硬件设备。通过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市司法局开展深入合作,邀请执业律师、法学教授担任案件评议员,参与案件审议工作,指派援助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一系列措施,建立了相对固定的审议团队和审议场所,将制度设计中有关引入监督、保障公民权利的内容落实到位,保证项目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试点至今,已有32宗行政案件进行公开审议。

前海警方探索行政处罚“庭审式”裁处机制,统一案件执罚标准,提升行政处罚裁量过程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正性,全面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同时极大地提升执法人员的廉洁性,强化执法监督。这种方式不仅适用于公安,也是为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先行探路,将为下一步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营造更具示范效应,更能与国际接轨的法治环境提供有益借鉴。

擦亮金融风险监管“火眼金睛”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前海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深圳市公安局联合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创新金融风险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率先在国内建立起了基于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警务预警平台。通过警务前期介入,有效降低企业运营风险,预防发生涉众型经济案件,为自贸区企业构筑经济领域、金融领域的“警务防火墙”,有效预防自贸区成为金融创新中的经济犯罪洼地。同时,紧扣公安警务改革大幅提升企业经济犯罪前期预警,针对企业经济犯罪,变后期侦破为前期预警,实现防范阵地前移、预防手段前移、精确打击前移;同时,针对企业经济犯罪,变宏观预判为数据导侦,实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和有效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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