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多证合一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6.股份有限公司还需...
认缴制的有限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登记审核实收资本,设立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在章程里约定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即可前来办理营业执照。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实缴到位,但是不强制要求实收备案。一人有限公司不受《公司法》最低10万元注册资本的限制,也不用在章程中规定一次性缴足实收资本。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