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更名后的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