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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哪些需要审批?哪些不需要?

前海郭大侠 |浏览2131次
检举|收藏|2019/10/09 10:40
全部回答(1)
  • 一、新设立的商事主体须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学校”、“学院”、“高考”、“自考”、“自学考试”、“幼儿园”、“研修”、“专修”、“培训中心”、“补习”、“文化补习”、“升学”、“大学”、“高中”、“高级中学”、“学科(或具体表述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培训”、“课外辅导”、 “课外培训”、“国际(或具体表述为:英国、美国等国家)课程”、“预科课程”、“技工培训”、“技师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字样。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初级中学、小学,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二、已经存在的商事主体拟变更名称使用前述字样,或者增加含有前述字样经营范围的,也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商事登记。

    三、已存在商事主体原本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前述需取得审批方可适用的字样的,所有事项可以正常进行变更登记;设立分支机构,需取得主管部门批准。 四、属于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和学科类的教育培训机构,需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属于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技工学校或培训机构,需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

    回答于 2019/10/09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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