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开始,正式试点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变更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时间,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上一自然年度年度报告。
企业年报申报时间是在每年的上半年。每年上半年具体的时间是从1月1日至6月30日,都可以对年报进行修改和申报。
每次申报企业年报的规则是当年申报上一年的企业年报,申报的方式是在网上工商企业年报系统进行申报。企业的年度报告需要在线填录系统中填写,按照提示填写完成,提交即可。
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及时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仍未公示的,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一、商事主体报送年报
年报范围:凡在我市登记注册,成立时间已满周年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时间: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简称为“滚动年报时间”)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该自然年度设立登记的商事主体,自下一自然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报
年报范围: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2018年度年度报告。
年报时间: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