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过程并不容易,因此许多人在商标注册成功后放松了警惕。
使用商标时,必须保证商标标识与当时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可以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字体和颜色。
外观变化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也可以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因此,企业变更名称、地址后,必须尽快提出商标变更申请,否则,商标信息与企业信息在后期会出现差异。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但商标权利人应当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
商标公告后,异议期限仅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可以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过时。
因此,商标权人发现同类商标后,应当尽快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按照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另行申请注册。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不履行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布无效。”
第35类,被称为“商标”,主要是指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注册35类商标,商标保护更加安全。